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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纤维工业》理事会章程

2008-06-26 08:56:06   来源:合成纤维工业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1、 为了加强国内合成纤维行业相关单位的间的横向联系,为业内人士提供交流信息与经验的平台,促进行业的发展,特成立《合成纤维工业》理事会。
2、 本会宗旨为化纤行业服务,促进化纤产业持续发展,以《合成纤维工业》为纽带传递最新国内外信息、交流研究成果,为理事单位提供服务,提高理事单位的知名度,促进共同发展。
3、 理事会单位的资格: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实力和良好信誉,并愿意履行本细则义务与支持本刊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成为理事会单位。
4、 本协会设在湖南省岳阳市。
第二章 理事会基本原则
1、理事会坚持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
2、理事会成员遵守《合成纤维工业》杂志理事会章程。
3、理事会成员任职为二年一届。
第三章  理事会组织机构
1、理事会接受《合成纤维工业》杂志社管理和主管、主办单位的指导。
2、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
3、理事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合成纤维工业》杂志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合成纤维工业》负责人担任。
第四章 理事会成员权利
1、在《合成纤维工业》显著位置常年刊登理事会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姓名,颁发证书。
2、可免费在《合成纤维工业》及其网站上刊登介绍理事会单位的有关科研成果,优先发表各理事会单位推荐的符合本刊办刊宗旨和投稿要求的学术论文及各类信息。
3、每年免费在《合成纤维工业》杂志刊登整页全彩广告和文字介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刊登广告分别为6期、5期、3期、1期。理事会单位应对广告内容负有法律责任,宣传内容应真实、正确,不以任何形式蒙骗本刊和用户、消费者。凡标明获荣誉或获奖产品应附颁奖部门的证明(复印件,材料符合广告法。)。
4、理事会单位可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学术研讨、技术交流和信息交流等活动。
5、理事会单位可委托《合成纤维工业》理事会举办有关科研成果、新技术信息发布会和研讨会。
6、理事会单位可免费优先获得《合成纤维工业》杂志。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获取杂志每期分别为30本、20本、10本、5本。
第五章  理事会成员义务
1、理事会单位应遵守本细则,维护自身的良好信誉,协助《合成纤维工业》的工作。
2、组织推荐本单位的技术论文和行业信息。提供本单位“企业介绍”和“产品宣传”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3、支持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按时交纳年会费。
第六章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1、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2、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万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4、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第七章   附     则
1、本章程解释权属《合成纤维工业》理事会。
2、理事会单位提出的其他要求需经理事会大会研究通过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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